中共無錫市委辦公室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無錫市嚴禁違規吃喝的
規定》的通知
錫委辦發〔2018〕88號
各市(縣)區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辦,市各委辦局,市各人民團體,市各直屬單位:
《無錫市嚴禁違規吃喝的規定》已經市委常委會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無錫市嚴禁違規吃喝的規定
為進一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和實施細則精神,根據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結合無錫實際,現就全市嚴禁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違規吃喝作如下規定:
(一)嚴禁超標準、超范圍公務接待。嚴格執行公務接待標準,認真落實接待清單制度和審批制度。禁止虛增接待人數和無公函接待,禁止公務接待經費坐支、沖抵或向其他單位轉嫁。
(二)嚴禁公務接待和商務接待飲酒。除外事接待按有關規定執行外,公務接待、商務接待一律禁止飲酒和含酒精飲料。禁止使用公款購買各種酒類飲品。
(三)嚴禁在工作期間飲酒。工作期間一律不得飲酒。禁止在公共場所發生酗酒等有損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形象的行為。
(四)嚴禁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禁止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的宴請,禁止組織、參加與工作有關的私人宴請。
(五)嚴禁借機相互宴請。禁止在學習培訓、考察調研、會議會務等期間相互宴請。禁止在培訓中心、單位食堂、療養院等場所違規吃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