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適應市紀委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管理體制改革需要,加強和規范派駐紀檢監察組信訪舉報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監察機關舉報工作辦法》,以及《中共無錫市紀委派駐紀檢監察組工作規定(試行)》等相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紀委派駐紀檢監察組(以下簡稱“派駐紀檢監察組”)受理被監督單位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被監督單位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及對被監督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三條 加強對信訪舉報工作的組織領導,自覺接受市紀委信訪室和案管室的業務指導,規范工作流程,確保信訪舉報工作有序開展。
第四條 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嚴禁私自扣壓、銷毀或將舉報內容和舉報人身份信息泄露給被舉報對象、其他人員或相關單位。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對壓信、泄密、打擊報復舉報人等行為,依據規定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五條 按照信訪舉報件統一管理的規定,派駐紀檢監察組收到的所有信訪舉報件,一般應在5個工作日內交市紀委信訪室登記。被監督單位收到的涉及檢舉控告類信訪舉報件,應在相同時限內交對應派駐紀檢監察組,再轉市紀委信訪室登記。
第六條 信訪室批轉的信訪舉報件,是檢舉控告類的,按照談話函詢、初步核實、暫存待查、予以了結四類方式進行調查處理;申訴類和批評、建議類按相關規定辦理。信訪舉報件中的問題線索,派駐紀檢監察組根據處置意見進行分類辦理:涉及市管干部的,根據委領導批示,配合市紀委執紀審查部門做好有關問題線索的初核;直接開展初核工作;做好有關問題線索的談話函詢工作。涉及科級及以下干部的,做好重點崗位干部問題線索的初核工作;指導被監督單位做好其管理的其他干部問題線索的初核等工作。
第七條 信訪舉報件一般應在60日內辦結,委領導有明確要求的,按規定時限辦結。特殊情況承辦人應填報《信訪舉報件延期報結單》(附件2),經批準可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
第八條 信訪舉報件的調查工作至少應有2名以上人員參加;涉及回避情形的,調查人員應主動申請回避。
第九條 承辦信訪舉報件過程中,應按照“事實清楚、結論正確、處理恰當、手續齊備”的要求,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進行綜合分析,形成初核報告,并對信訪舉報所反映情況的屬實程度作出“屬實、基本屬實、部分屬實、不實”等認定。
第十條 經調查屬實、基本屬實和部分屬實的,辦結材料應附誡勉談話材料、書面檢查、違紀所得退賠、追繳、沒收憑證等;轉立案的,應附立案呈批表、處理決定、組織處理等材料。經調查不實的,視情做好說明解釋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在適當范圍內予以澄清。
第十一條 初核報告署名處所有參加初核人員都要簽名確認。報結時應填寫《信訪舉報呈批表》(附件1)連同調查材料,經派駐紀檢監察組負責人初審,報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報結,涉及市管干部的信訪舉報件應報委主要領導審批。
第十二條 鼓勵和提倡實名舉報,對提供聯系方式的署名舉報,經核實認定確屬實名舉報的,應優先辦理,并履行受理告知和辦理結果回復職責。
?。ㄒ唬┳允战又掌?5日內,以適當方式告知舉報是否受理。實名舉報一般應在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
?。ǘ┌凑?ldquo;誰辦理,誰反饋”的原則,由承辦人員在信訪舉報件辦理作出結論后10日內,將處理結果以適當方式告知舉報人,聽取并記錄舉報人意見,填寫《署實名信訪情況反饋表》(附件3)。對于舉報人不滿意處理結論的,認真分析研究,視情況再進行補充調查和反饋。同時做好釋法析理和疏導工作,力爭停訴息訪。
第十三條 實名舉報事項經查證屬實,使違法違紀者受到應有懲處,或為國家、集體挽回或減少損失等的,按照相關規定,對實名舉報人提請給予獎勵;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四條 由市紀委信訪舉報室登記轉交派駐紀檢監察組辦理的信訪舉報件,派駐紀檢監察組應在報結后7日內將《重要信訪擬辦單》《信訪舉報呈批表》、調查報告及相關調查材料的復印件提供市紀委信訪舉報室;由紀檢監察組主辦的市管干部信訪舉報件,應同時提供給市紀委案件監督管理室和信訪舉報室。
第十五條 派駐紀檢監察組應加強對轉交由被監督單位辦理的信訪舉報件的督辦工作,及時跟蹤,加強指導,并做好調查結果的備案工作。
第十六條 根據“誰辦理,誰立卷,隨辦隨歸,案結卷成”原則,派駐紀檢監察組應及時做好報結信訪舉報件的歸檔工作,按照《信訪舉報件歸檔排列順序》(附件4)整理立卷保管,每年年底統一交由市紀委辦公室集中歸檔。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市紀委法規研究室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1:信訪舉報呈批表
附件2:信訪舉報件延期報結單
附件3:署實名信訪情況反饋表
附件4:信訪舉報件歸檔排列順序
附件1
信訪舉報呈批表
序 號:
條形碼編號: 年 月 日
被反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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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及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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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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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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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辦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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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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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單位
意 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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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
意 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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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門
意 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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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 導
批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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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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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市紀委、市監察局 承辦人:
附件2
信訪舉報件延期報結單
登錄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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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辦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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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反映人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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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及
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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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反映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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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批示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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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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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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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 期
理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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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門
意 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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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審批
意 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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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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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署實名信訪情況反饋表
無錫市紀委、市監察局 年 月 日
信訪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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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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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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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反映人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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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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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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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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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人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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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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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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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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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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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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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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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人
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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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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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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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編號:
附件4
信訪舉報件歸檔排列順序
1、卷內文件目錄:設置順序號、文號、責任者、題名、日期、頁號、準備等項目(下同)
2、檢舉、揭發、控告、申訴材料及有關領導的批示
3、初核的有關證據材料:被調查人的陳述、證人證言(按人員依時間先后順序排列)、書證等其他證據
4、相關證據材料(包括被調查人對錯誤事實材料的書面意見和檢討材料,調查組對被調查人意見的說明,下同)
5、向署實名舉報人反饋情況的材料(《署實名信訪情況反饋表》)
6、信訪舉報呈批表
7、備考表:置于卷內材料最后,不宜印制在封皮上。項目包括卷內需要說明的情況、立卷人和檢查人的姓名及立卷日期(下同)
備注:如轉立案調查,執行蘇記發﹝1988﹞40號附件一中的“檢查(調查)案件檔案的卷內排列順序”和“審理案件檔案的卷內排列順序”。